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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支付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后,不应只看流水大小或者账户是否被冻结。根据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帮信案件《意见》,需要依次核查:被帮助对象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是否达到入罪标准;本人是否明知;是否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帮助;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四项内容应综合证明,不能仅凭其中一项客观结果直接认定有罪。

一、2025年帮信案件新规强调什么

2025年7月28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整合、调整了此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则,重点统一“主观明知”“情节严重”以及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共犯的区分标准。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强调避免客观归罪。办案机关不能只因为银行卡流入过诈骗资金、账户被冻结或者存在大额流水,就跳过对被帮助犯罪、主观明知和具体帮助行为的审查。

二、先核查被帮助的信息网络犯罪

帮信罪要求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对于涉银行卡案件,应当逐笔核对流入资金中哪些能够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对应,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或者情节是否达到相应犯罪的入罪标准。

账户总流水可能混有本人正常工资、经营往来、亲友转账、内部调拨、重复流转以及与案件无关的资金。应制作逐笔资金表,标明转入人、转出人、时间、金额、用途、对应聊天和账户控制人,避免把银行流水简单等同于犯罪金额。

三、“明知”不能只凭一句供述判断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属于主观认识,通常需要通过一组客观证据综合判断,包括:

  • 办卡、借卡、卖卡的真实经过以及对方身份;
  • 是否收到银行、支付平台、公安机关的异常风险提示;
  • 是否以明显异常的报酬出租账户,是否按照流水比例分成;
  • 银行卡、手机、密码、验证码和人脸识别由谁掌握;
  • 是否协助转账、取现、刷脸验证、解除限制或应对询问;
  • 聊天记录中是否出现“跑分”“洗钱”“电诈”“过账”等风险信息;
  • 发现异常后是否停止使用、报警、挂失或者继续配合。

本人简单表示“不知道”不能当然排除明知;同样,账户确实涉案也不能当然证明明知。需要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银行记录、设备登录和客观行为相互印证。

四、“三张卡”和流水应当怎样理解

2025年《意见》将此前关于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同时,对电话卡规则作出调整: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二十张以上,不再区分是本人还是他人的电话卡。

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一张卡、两张卡就肯定无罪”。三张账户加相应流水是《意见》明确的一项认定标准,案件还可能涉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或者被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共同犯罪等其他罪名。反过来,即使账户数量、流水表面达到某项标准,也仍要审查被帮助犯罪、明知和帮助行为,不能省略其他构成要件。

五、帮信罪、掩隐罪和诈骗共犯如何区分

帮信罪与诈骗罪帮助犯: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6月发布的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指出,区分重点包括行为人对具体诈骗事实的认识程度、是否事前通谋或事中勾连、是否与诈骗团伙形成长期稳定配合、是否实际参与诈骗环节和违法所得分成。只有概括认识到对方可能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与具体明知诈骗方法并共同实施,法律评价可能不同。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结合帮助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前、实施中还是取得犯罪所得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资金系犯罪所得,是否实际控制、转移、套现或掩盖资金来源,以及其在资金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判断。仅用“提供银行卡”或“帮助取现”一个动作概括全部案件,容易忽略行为阶段和主观认识。

刑法规定,帮信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罪名边界会直接影响法定刑和辩护重点。

六、家属现在应当保存哪些材料

如果当事人已被传唤、拘留或者账户被冻结,家属可以先客观整理材料,但不要串供、补做证据或者删除聊天记录:

  1. 传唤证、拘留通知书、冻结或止付通知等法律文书;
  2. 涉案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的完整流水、开户及挂失资料;
  3. 与办卡、借卡、求职、兼职、贷款相关的完整聊天和通话记录;
  4. 本人手机、设备、账号登录地点和使用人的线索;
  5. 工资、经营、借贷等正常资金来源凭证;
  6. 收到报酬、返还款项或者被他人控制、欺骗的证据;
  7. 发现异常后报警、申诉、联系银行和配合追赃的记录。

电子数据应保持原设备、原账号和完整上下文。不要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几句话,也不要修改、清空或者重新制作聊天内容。

七、不同案件阶段的工作重点

侦查和拘留阶段:重点了解涉嫌罪名、账户数量、关联资金、本人具体行为和强制措施依据,通过律师会见核对讯问内容,评估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或不批准逮捕的事实与法律条件。

审查逮捕阶段:围绕社会危险性和证据是否达到逮捕标准提交意见,说明固定住所、工作学习情况、涉案层级、获利、退缴和配合调查等客观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阅卷后逐笔审查流水和上游犯罪证据,核对“明知”推定基础、账户控制、电子数据、同案人口供及罪名边界,提出不起诉、变更罪名、责任范围或量刑意见。

八、宽严相济不等于结果承诺

2025年《意见》提出,对组织性、职业性、跨境协同帮信行为以及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是否从宽仍需结合具体证据、作用、获利、前科、退缴退赔和到案表现判断。

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可能影响案件处理和量刑,但不等于当然取保、不起诉或者缓刑。对罪名、明知、金额和责任范围仍有实质争议时,应先核对证据,再决定如何陈述和处理涉案财物。

常见问题

只借出一张银行卡就一定不构成帮信罪吗?

不能这样判断。三张账户加相应流水是新规明确的一项标准,但不是唯一判断规则,还要审查其他情节和关联罪名。

银行卡流水很大就一定构成帮信罪吗?

不一定。需要区分正常资金和涉案资金,并证明被帮助犯罪、明知、帮助行为和情节严重,流水不能替代完整证明。

本人不知道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怎么办?

应保存办卡经过、聊天、报酬、风险提示、设备和账户控制等证据。是否明知需要综合判断,不能只凭口头否认或账户涉案下结论。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什么区别?

要结合帮助发生阶段、对资金性质的认识、控制和转移方式及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具体区分。

退赔后一定可以取保候审或不起诉吗?

不能保证。退赔可能产生积极影响,但强制措施和案件处理仍取决于证据、作用、获利、社会危险性等多项因素。

官方依据与核验时间

本文于2026年7月19日核验上述公开文件。法律规则、案件事实和证据状态可能变化,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再次核对现行规定和完整案卷。

无罪推定与个案边界:账户涉案不等于账户持有人当然构成犯罪。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对任何具体人员是否有罪、能否取保、不起诉或判处何种刑罚作出承诺。